園林中供休息、裝飾、照明、展示和為園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建筑設施。一般沒有內部空間,體量小巧,造型別致,富有特色,并講究適得其所。這種建筑小品設置在城市街頭、廣場、綠地等室外環(huán)境中便稱為城市建筑小品。園林建筑小品在園林中既能美化環(huán)境,豐富園趣,為游人提供文化休息和公共活動的方便,又能使游人從中獲得美的感受和良好的教益。
園林建筑小品按其功能分為五類:
1,供休息的小品。包括各種造型的靠背園椅、凳、桌和遮陽的傘、罩等。常結合環(huán)境,用自然塊石或用混凝土作成仿石、仿樹墩的凳、桌;或利用花壇、花臺邊緣的矮墻和地下通氣孔道來作椅、凳等;圍繞大樹基部設椅凳,既可休息,又能納蔭。
2,裝飾性小品。各種固定的和可移動的花缽、飾瓶,可以經常更換花卉。裝飾性的日晷、香爐、水缸,各種景墻(如九龍壁)、景窗等,在園林中起點綴作用。
3,結合照明的小品。園燈的基座、燈柱、燈頭、燈具都有很強的裝飾作用。
4,展示性小品。各種布告板、導游圖板、指路標牌以及動物園、植物園和文物古建筑的說明牌、閱報欄、圖片畫廊等,都對游人有宣傳、教育的作用。
5,服務性小品。如為游人服務的飲水泉、洗手池、公用電話亭、時鐘塔等;為保護園林設施的欄桿、格子垣、花壇綠地的邊緣裝飾等;為保持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的廢物箱等。
園林建筑小品具有精美、靈巧和多樣化的特點,設計創(chuàng)作時可以做到“景到隨機,不拘一格”,在有限空間得其天趣。園林建筑小品的創(chuàng)作要求是:1,立其意趣,根據自然景觀和人文風情,作出景點中小品的設計構思;2,合其體宜,選擇合理的位置和布局,作到巧而得體,精而合宜;3,取其特色,充分反映建筑小品的特色,把它巧妙地熔鑄在園林造型之中;4,順其自然,不破壞原有風貌,做到涉門成趣,得景隨形;5,求其因借,通過對自然景物形象的取舍,使造型簡練的小品獲得景象豐滿充實的效應;6,飾其空間,充分利用建筑小品的靈活性、多樣性以豐富園林空間;7,巧其點綴,把需要突出表現的景物強化起來,把影響景物的角落巧妙地轉化成為游賞的對象;8,尋其對比,把兩種明顯差異的素材巧妙地結合起來,相互烘托,顯出雙方的特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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